本报讯李某使用黑客软件侵入他人电脑,窃取他人裸体照片后对他人意图敲诈勒索14万元。
记者今日获悉,李某因敲诈勒索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6年3月间,李某使用黑客软件侵入了海淀区某小区被害人陈先生的电脑系统,窃取了陈先生存放于电脑内的陈先生的妻子芮女士的裸体照片。
之后,李某以要公开芮女士的裸体照片相要挟,意图敲诈陈先生14万元。在到手7万元后,李某又多次向芮女士催要剩余的7万元。
2006年4月8日,李某在江西的家中被抓获归案。民警在其家中起获了其上网所用的电脑,电脑内存有被害人芮女士的裸体照片。
在开庭审理阶段,虽然李某对整个事实予以否认,但法院综合各项证据认定李某犯有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