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 谁也不许卖
《沈阳市学前教育管理规定》征集意见 市法制办2月8日前听信儿
今报讯(记者 肖春平)新建规模住宅区必须建幼儿园,体罚学龄前儿童将受行政处分……这是即将发布的《沈阳市学前教育管理规定》中的内容,今起这一规定开始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有想法儿的可以在2月8日前提出来。
公办幼儿园不能卖
规定中说,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出租、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政府同意,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待遇等同中学教师
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
新建规模住宅区要按规定配套并同步建设幼儿园,建成后交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规定中强调,学前教育机构不承担除雪任务。
体罚孩子将受处罚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以下行为,被受到行政处罚:因失职造成学龄前儿童伤害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龄前儿童的;克扣、挪用学前教育或学前教育机构经费的;侵占、破坏学前教育机构房屋、设备的;干扰学前教育机构秩序的;在学前教育机构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责任编辑: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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