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沈思新 范婷婷 记者许尽义)日前,江苏省政府下发《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农民工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申请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并决定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民工比较集中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江苏省政府在文件中强调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积极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接待能力和接待质量。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放宽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用于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的支持。积极探索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新办法和新途径,更多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农民工维权案件。
文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为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