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缴了一千多元的养老保险,得到的发票上竟注明:此发票不作报销。”昨日,南岸区李先生愁眉苦脸地拿着邮局开具的发票向本报反映,这样的发票单位不予报销,该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可能要自己承担。
李先生自称是某外地企业驻渝办事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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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发票上印着“此发票不作报销”的字样,李先生想:“反正单位应该替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即便发票上写‘不作报销’,拿回去报账也应该没问题。”可事与愿违,李找到单位财务科报销时,财务人员说这样的发票不能报。这下李先生可着了急——不能报账,这笔钱就得自己掏。李先生弄不明白,发票上为何要注明“不作报销”?难道还有其他的报销凭证?
“并没有其他的报销凭证。”南岸区社会保障局业务科一工作人员接着解释到,市民如无工作单位,只能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保险,费额按上一年度我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20%缴纳。市民如有工作单位,养老保险费则应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有的单位叫职工以个人名义参保,然后再报销,是为了少缴养老保险费。为避免此情况,代收费的邮局在收费凭据上增加了“不作报销”的字样。
同时,社保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工作单位要求员工以个人名义参保,可向他们投诉。否则遇到类似李先生的情况,就只能自己承担相关费用了。(记者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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