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宿州市埇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罗迎春告诉记者:“关于曹正霞车祸处理,肇事人车辆已被查封,赔偿将尽快执行到位。”曹正霞也打来电话:“已经拿到了2万元现款。”
去年8月31日上午,记者来到宿州市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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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7日,淮南市上湖村妇女曹正霞,在外出打工途中,乘坐宿州市芦岭镇吴某驾驶的客车,经过固镇县境,被徐州市李某驾车迎面撞翻。之后,脾脏左肾切除,全身八处伤残,无人支付赔偿。3年多来,本报跟踪此案,先后发表“车祸如此严重,赔偿却无分文”、“一篇报道促谅解,莫怨交警当自强”、“一审虽赢执行难,二审上诉责任险”等5篇报道。去年9月2日,固镇法院以“吴某无证驾驶”为由,判决“财保埇桥区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曹正霞不服,便提起上诉。去年1月19日,蚌埠中院改判,要求“财保埇桥区支公司在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对曹正霞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曹正霞申请强制执行。过了7个月,仍然没执行。记者再调查,以求有进展。去年9月4日,记者与罗迎春通电话,他说:“财保埇桥区支公司,已向蚌埠中院申请再审,申请的情况如何,后天再电话交流。”9月7日下午,他打来电话:“该公司送来2万元。法警正赶往该公司,确保强制执行到位。”
记者认为:蚌埠中院依法否定不合理条款,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埇桥区法院免收执行费,排除干扰执行到位,依法维护法律尊严;一些地方与单位,应该借鉴其经验,切实解决“执行难”。本报记者齐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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