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医政处:
医院没有强行治疗权
云南省卫生厅医政处认为,按照段嘉禾的情况来看,他是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个体,不同于未成年人以及丧失这一能力的人,而且他已经向医院提出了出院的要求,医院没有权力不让段嘉禾出院。
医政处工作人员说,“假设段嘉禾有精神病,但精神病的种类很多,并不是都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另外,病人到医院看病是有人身自由的,病人可以去治疗,也可以不去治疗。这是一个病人的权力。”段嘉禾的小儿子也是他的监护人之一,段嘉禾提出要和小儿子出院,这是完全合理的要求。如果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公安部门应该介入。
据医政处介绍,云南省精神病院是由昆明市卫生局主管,段嘉禾的家属可以要求该局出面向该院协调解决此事,“由于卫生局是行政部门,只是业务上的管理,这一事件不完全是医疗就治,而是已经牵扯到法律问题,所以行政部门也只能做到调节的工作。”
此外,段嘉禾的亲属可以向医院书面申请索要诊断结果、病历、鉴定等书面材料的复印件,“这也是亲属的知情权,如果医院连这个要求都不予满足,他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律师说法:
院方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
“院方已经同意,只要有两个亲生儿子的签字认可,段嘉禾可以出院。”昨日中午段怡村一脸无奈地说,“医院一位姓李的医生表示,医院不想再承担相关责任。可是,他们就这样随随便便地把我父亲关进精神病医院,难道就没有责任?这完全是非法拘禁!”
对此事,记者相继采访了多家律师事务所,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谭律师认为,“非法拘禁”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从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及外省类似案件的审判中看,院方的所做所为“称不上非法拘禁”。其一,这要看家属向医院报告病情时的情况,如果家属说病人行为失常,且有暴力行为,医院强行接走病人是不存在过错的;其二,精神病的种类很多,做出鉴定也需要相应的程序和时间。并且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群体,管理和探视的规定和一般的病人不同。
律师们还认为,如果段嘉禾不是精神病人,而医院对段嘉禾及监护人提出的出院要求,在自己没有做出精神病鉴定的情况下不予支持,一但从其他途径鉴定出段嘉禾没有精神病,那么院方的过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
律师建议说,段嘉禾还是要走法律的程序,委托一个代理人先行上诉。
新闻链接:
父子为“别克”对簿公堂
据段嘉禾的家人说,大儿子段毅韬之所以将父亲送进精神病院,“是因为1月24日法院下达的一份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关系到父子两人对一辆价值40多万的别克轿车的所有权。
昨日中午记者采访到段嘉禾的代理律师,王律师介绍说,大概是1995年段嘉禾让段毅韬为自己购买一辆别克轿车,“钱是从段嘉禾所有的新兴房地产公司划到某广告公司,然后由段毅韬经办所有的购车手续,车买来以后,落户后的车主名是段嘉禾。”但是,前不久段毅韬以为自己的儿子办理户口为由,从段嘉禾处得到他的户口本,并顺利地将别克车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段嘉禾知道此事后,就将大儿子段毅韬告上了法庭。1月24日,是法庭下达判决书的日子,“判决书认为钱是从某广告公司拨出的,而不是出自段嘉禾所有的新兴房地产公司,因此无法认定这辆车的所有权是段嘉禾的,驳回了上诉。”王律师说,“由于他们父子俩的矛盾由来以久,这一次的官司只是他们俩分割财产的一个开始。”
分析起段毅韬将父亲送进精神病院的原因时,王律师说,段嘉禾拿到判决书后,就立即决定要继续上诉。“这可能就是他被送进精神病院的主要原因,一但被送进精神病院,段嘉禾就无法继续上诉,而且过了30天的上诉期,判决就生效了。”
王律师说,“当然,段嘉禾可以委托上诉,但是如果段嘉禾是精神病的话,段毅韬就是他的监护人,即使委托上诉,监护人也可以撤回。”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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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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