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常珊珊)昨日,记者从海南省全省卫生工作会议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努力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进一步明确院长的职责,实行“院长问责制”,并且全面实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人均费用和单病种费用等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群众有选择性地就医。
副省长林方略参加了会议。
据介绍,对院长实行“问责”包括几个方面:对无证行医、非法出租承包科室、非法医疗广告、超范围行医的行为等必须问责;对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事先向上级报告的,必须问责;对在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救治、组派救灾医疗队、卫生下乡支农、对口扶贫等政府指令性任务中失职,造成公共管理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问责;对疏于医疗质量管理,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损害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行为,必须问责;对违反职业道德,开单提成,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红包者,以医谋私者,尤其是药品回扣等必须问责;对工作效率低、经济运行状态差、资产负债率高、医院发展滞后、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群众意见多的医院管理行为,也必须问责。情节严重者,要及时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