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狂拖交警好市民飞身拦车 肇事者终被擒获
这名见义勇为市民被顶出30多米,肇事者终被擒获
2006年4月15日16时许,一辆黑色凌志轿车拖拽着一名交警在路上疾驶。就在危急关头,沈阳市居民冀成挺身而出,用身体挡住了疯狂的汽车……
当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平一大队的交警杜某正在和平区胜利南街执勤,一辆黑色凌志轿车因违章而被拦停。
此时,张某的朋友李某赶到,一边与交警杜某撕扯,一边抢夺对讲机,并大声叫张某快跑。张某迅速将左侧车窗升起,向前行驶,车窗将交警杜某的左胳膊死死夹住。尽管交警不断喝令张某停车,但黑色凌志轿车还是不断加速。
正在附近某制冷公司上班的冀成听到呼喊声,立刻冲了出来。此时,交警杜某双腿悬空,随时有可能从车上掉下来;而一名试图打电话报警的路人也已被凌志车刮倒,躺在路边。
35岁的冀成大步跑到车前,伸出胳膊拦阻汽车。而肇事司机张某不但没有减速,反而朝冀成冲了过来。冀成被狠狠地撞趴在汽车风挡玻璃上,被顶出了30多米,直至围观群众将肇事车辆团团包围。
经诊断,冀成头部外伤、轻度颅脑损伤、腰及左膝软组织损伤,一颗门牙脱落。2006年7月11日,张某、李某因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拘役三个月,但对拦车救人的冀成却没有任何说法。
2006年9月,冀成将肇事司机张某和李某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冀成为保护交警生命安全,制止被告违法行为,身体遭受侵害,应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驾车撞伤冀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阻拦交警并制造机会使张某驾车驶离现场,是张某拖拽交警、撞伤冀成成因之一,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冀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8400余元,被告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12月27日,冀成从和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取到了一份“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并表示“如果再让我遇到类似的情况,我还会挺身而出”。(辽沈晚报 王琳)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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