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葱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月30日做出判决,认定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等人使用知事交际费进行的餐饮活动有部分属于违法,要求石原等3人赔偿约40万日元。(见1月31日中国新闻网)
东京的知事,其级别约相当于我国的省长,仅仅因为交际费中有部分用于餐饮,便被地方法院判决赔偿。
其一,公款吃喝是违法的。这是东京地方法院这个判决给我们的最深刻的印象。但在我们这里,公款吃喝算是违法的吗?如果是,那又有哪些官员是由于公款吃喝而获“罪”的呢?
其二,谁来监督官员的不良行为?在东京,地方法院即可完成对当地首脑人物石原违法吃喝的判决,自然说明,还有机构对石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但在我们这里,不要说是一省之长,就是一县一区的一把手违法吃喝的行为,又有谁来监督并予以纠正呢?
其三,谁敢给官员公款吃喝定罪?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已经给我们做出了回答。但具体到我们的地方法院,由于其财政支出、人员任命的大权都掌握在地方政府官员的手中,想判地方政府官员公款吃喝是违法的,无异于天方夜谭。
事实上,东京地方法院的硬气,原因就在于他们是独立的第三方,他们无须看地方政府官员的脸色而生存,因而他们敢于对石原这样的高官做出公正的判决。
为什么中央屡屡下发文件,严禁利用公款大吃二喝,有些地方还制定了公款吃喝由二把手签字的防范制度,但公款吃喝之风仍呈愈演愈烈之势?我想,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首先是相当数量的官员并不认为吃喝挥霍纳税人钱财是违法行为,二是具体到对官员的监督上,再多制度也往往形同虚设。由石原公款吃喝而获“罪”,我们是否也该从中悟出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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