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体制下,国家局要求查处违规药厂,如果涉及到地方利益,在地方政府影响下,地方药监局未必完全服从。
而另一个相悖之处在于,对地方药监局而言,因为几乎不具备审批权,造成经费短缺,某些药监局甚至不得不依靠当地企业生存。
“比如在某省,药监局成立之初地方政府给的工资很少,一部分奖金、过年过节的补贴还都是从医药公司拿。”一位国家药监局退休官员说。
根据《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年鉴2003》的统计资料,“2002年全国有133个地级市的药监部门只有领导班子,却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占到了全国总数的37.8%。全国2060个县级行政单位中,仍然有174个单位没有建立任何药监机构,而在建立了药监机构的1886个县级单位中,其中有832个县的药监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和经费资源,占44.1%”。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系博士生刘鹏说,他曾就此作过研究。
在此背景下,药监局的工作重点一度呈现出“重产业发展,轻质量监管”的倾向。以郑筱萸为例,其上任之初提出的方针就是“监、帮、促”,“监”只是其中之一。
“因为跟企业是天然的‘父子’关系,所以导致模糊的监管风格;既要监管又想要促进产业发展,导致冲突的监管意愿;最后必然是孱弱的监管能力。”刘鹏说。
制度建设何以变形?
正是因为上述因素叠加,使得郑筱萸上任之后推行的种种出发点良好的政策,却在执行过程中大多变形,甚至成为寻租之机,而郑本人也被认为有好大喜功之嫌。
郑筱萸上任后推行的第一个重大政策,就是强制推行GMP认证,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能取得认证的企业,将一律不准进行药品生产。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原意为”良好作业规范“,是一种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
“郑筱萸是企业出身,知道中国药厂的落后现实。”宋华琳说,除了提高药厂生产标准外,因为通过GMP认证需要企业花费大量资金,郑的另一目的,可能是想通过这一手段淘汰一些小药厂,以优化中国制药企业的结构。
但郑似乎亦有另外的想法,国家药监局一退休官员说,郑也是想通过这一政策制造政绩,以使国家药监局可从副部升为正部,“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皆变成总局(正部级),但国家药监局没有升,这让郑筱萸觉得很没面子。”
然而,弊端在这次认证中迅速显现。研究者说,因为某些地方药监局人员和药厂的各种关系,使得受贿行为很容易出现。
“甚至有极少数药监局的干部提前退到二线,去做当地GMP认证小组的组长,有的厂通不过,他们就签一个协议,拿多少钱就可以通过了,等于是企业花钱买认证。”一位国家药监局退休官员说。
一位参加过认证的地方药监局官员说,由执法人员而非技术人员进行GMP认证也是弊端之一,“公务员培训几天就成了认证员,去认证的时候企业有的是停产认证,不是在生产状态下,这样就成了走形式”。
事实上,由于要花费高额费用进行硬件改造,一些花不起的企业不得不通过弄虚作假以求过关。
而上述地方药监局官员说,认证之后对企业后续监管亦显严重不足。新华社在报道“欣弗”事件时称,安徽当地药监部门一工作人员透露,因为企业通过了GMP认证,他们一般很少到药厂去抽检,每年就是象征性地去一下。由此,“欣弗”这样的问题药品就堂而皇之地流入市场。
“走形式”和“重认证轻后续监管”的存在,使得一些通过认证的企业依然免不了出事。之前的“齐二药”和“欣弗”都是经过了GMP认证的企业,但却都造成了震惊全国的伪劣药品事件,这或可部分解释药品公共事件频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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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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