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做得好的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表彰和奖励,做得差的可能不会受到应有的追究。”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昨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于今日起开始施行,“做好做坏一个样”的行政执法现状将得到改变。
出台背景:评比表彰过频过滥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邹伟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行政机关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另一方面人浮于事、相互推诿、随意执法、滥施执法等现象,损害了行政执法本身的权威。做好做坏一个样,挫伤了许多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为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责任,实施有效的奖惩机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省颁布施行了《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了相应的惩戒机制。现在颁布实施《贵州省行政执法奖励办法》,就是要将奖励与惩戒结合起来,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多年来,各行政机关一直依靠文件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以此作为推进行政工作的手段,随意性大,层次低,无章可循,评比、达标、表彰等各种活动过频过滥,群众反映大,基层单位不堪重负,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省政府的有关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按照“法治”精神,将行政执法方面的奖励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用法律形式规范行政执法队伍的奖励。
执法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该办法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褒奖适当,防止滥奖。行政执法奖励分为对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由低到高依次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在奖励的条件中规定了执行法律和上级决定和命令、积极履行责任、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遵纪守法等作为基本条件,将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要求与奖励工作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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