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今日起,《贵阳市城市人行道管理规定》开始施行,《规定》对人行道管理作出严格规范,凡影响人行道安全畅通的,最高可罚款5000元。
根据《贵阳市城市人行道管理规定》,2月1日起禁止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禁止擅自改变批准的占道用途;禁止其他损坏、侵占人行道的行为。
《规定》明确,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或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进行搭建、堆物的单位,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占用费。《规定》还明确,城市道路主干道人行道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禁止占用的路段,不得设置集贸市场。凡是临时占用城市主干道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由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置方案,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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