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交通肇事赔偿案,“意外发现”让法官大吃一惊——
金黔在线讯1月30日,根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安排,天柱县法院执行局来到岑巩县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当执行人员进入被执行人住宅时,竟意外地搜出3支手枪、12发子弹和4把管制刀具。
据介绍,2001年12月8日下午,岑巩男子罗某一行6人乘坐其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由三穗县开往凯里,行至320国道线1865公里+100米处时,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冲出公路翻下河沟,造成2人重伤,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2003年10月中旬,剑河县法院组织调解,罗某赔偿死伤人员共计13.2万元。同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罗某2个月。之后,罗某并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根据受害者家属的申请,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天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此案件。
1月30日下午2时30分,天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在岑巩县法院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进入罗某位于岑巩县朝阳路的住宅展开执行工作。执行人员对内屋进行搜查时,先在罗某的小皮包内找到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4发子弹。接着又在其床头柜上发现两支仿“六四式”手枪和8发子弹,还搜出了4把1尺多长的管制刀具。
当日,当地警方立即赶到现场介入调查。目前,该男子已被法院司法拘留。警方正在就枪支来源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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