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小区没处停车这些问题将得到改善市建委等颁布新规将于3月1日实施 新小区建齐学校医院才能交房
公共服务设施范围首次明确相关规定将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不按建设方案完工不得办入住
本报讯(记者陈斯)从今年3月1日起,除了“水、电、气”和道路,新建小区内规划中有绿化、商业、学校、医院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都必须全面建成,开发商才能交房。
此规定将写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无相关规划的小区,不用建齐。
新规设下“五道关卡”
市建委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联合颁布,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对住宅竣工验收须满足的配套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该《办法》从进入土地、规划、招标、施工许可、商品房住宅预售5个行政审批环节,给开发商设下“五道关卡”。
服务设施范围首次明确
此前开发商一直表示较为关注规定中“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范围。今天上午市建委首次确定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范围,除了水、电、气、道路,小区内绿化、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全部囊括在内。
《办法》中明确规定,没有按照建设方案完成相应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办法》规范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分期建设行为,保证每期住宅建设时都包括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确保居民从入住就享受到配套完善的小区。
开发商要制定建设时间表
近年来,一些小区入住很长时间内仍不能达到开发商承诺的标准,存在出行难、购物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绿地面积不够、小区停车车位不足等开发商遗留问题也成为社区生活中较为突出的矛盾。
今后,开发商买地时,必须将规划意见书中要求同步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建设时序作为附加条件。开发商在申请规划许可时,不但要制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指标,还要制定具体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时间表。
避免施工对前期住宅影响
规定要求,新建小区应保持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采取分期建设的,应建成与下一期施工工地有效的临时隔离设施。分期界限是道路或者绿地的,应完成道路、道路照明或者绿地建设。
这一规定将彻底解决居民入住时水、电、气、热、通信等与住宅同步使用的问题,同时解决了后一期住宅的施工建设对前期住宅已入住居民的影响问题。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要求
①生活用水及节水设施齐全,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②生活用电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③以管道燃气供暖的住宅小区,须经燃气供应企业验收确认
④供热系统要符合供热配建标准⑤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
⑥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道路相连,并完成公共照明设施建设⑦完成住宅小区相应绿化建设⑧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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