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交房时开发商向业主所收取的“煤气开户费”纠纷,本报近年来曾多次报道,但开发商们一直“我行我素”。今天上午,阜阳北路北都花园37名业主将开发商——合肥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振华)告上法庭。被告振华公司所在地法院瑶海区法院七里塘法庭一审宣判了此案:振华公司在交房时收取的3400元煤气开户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返还业主。
北都花园小区36名业主于2006年8月30日向瑶海区法院诉称:2004年9月,在交接房屋时,振华公司要求业主另行交纳煤气开户费3400元,否则不交付房屋。业主为能拿到房屋,不得已支付煤气开户费3400元,并由合肥吉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吉荣公司)出具一份收据。振华公司在约定购房价格外向原告另行收取煤气开户费,无合法依据,故要求振华公司、吉荣公司返还煤气开户费3400元,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与振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一致,合法有效。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价格成本中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开发项目内与商品房同步建设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费用,据此应认为煤气开户费作为商品房基础配套设施费用,属商品房成本价格的构成部分,应包括在商品房的价款之中。诉讼中,振华公司自认已将上述3400元煤气开户费以燃气工程费名义计入该公司房屋开发建设的成本。据此表明振华公司向原告收取商品房成本价款中已包括煤气开户费,故其另行收取煤气开户费无合法依据,理应返还。振华公司辩称:上述煤气开户费是代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收取,但诉讼中尚未提供委托证明佐证,且双方在签订《管道燃气开户安装合同书》时明确约定了煤气工程费应计入房价,故振华公司以此抗辩业主请求返还上述煤气开户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法庭判决振华公司返还业主煤气开户费34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宣判结束后,振华公司已提出上诉。(石莉)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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