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新规将实施 境外驾照不用考试可在国内使用
时报记者 刘志斌 通讯员 阎海滨
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3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无需经过考试便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
2月28日起,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只需提供境外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中国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准许机动车入境的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便可以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查验机动车,对符合规定的,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由省交管局办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3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需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只要接受适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提供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材料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无需通过考试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时,将对境外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以前的入境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告知其处理完毕后再核发牌证;在中国境内有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记录的,不予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同时,临时入境机动车必须在限定的行驶区域、路线内行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境。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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