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这为我们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
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所谓法治理念,是指对法治这一事物的本质、内在联系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是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观念和文化。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理念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符合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原则和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有序运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执法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这就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实现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了基本前提,为促进社会诚信友爱奠定了思想基础。牢固树立和认真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妥善处理社会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新发展,是把社会主义同法治紧密联系起来所取得的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与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是一致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法治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坚持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有利于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有利于解决我国政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正确把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点环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践中需要把握一些重点环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借鉴现代法治理论合理成分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我国国体和政体的特点。只有牢牢把握这一点,才能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又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要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前,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比较突出。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有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这就迫切要求通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逐步建立健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机制。
坚持尊重与保障人权。尊重与保障人权是法治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之一。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人权,是人民各种利益和要求的具体化、法律化。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本质特征。这一本质特征体现在法治方面,就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各项人权。
树立法律权威。现代法治国家都把树立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重要内容。法律是我国评判一切涉法性问题的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需要依法设定、依法行使,并依法被监督。我国宪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树立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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