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禹刘德华本报记者江芸涵一次普通的“闲聊”竟扯出九桩遭错判的官司。近日,由安岳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同级人民法院对康志勇等九人分别诉安岳县鸳大镇黄桷卫生院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再审。
经法院再审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申诉人放弃了退还养老金的诉求,而当初所交保证金,经双方结算得到如数退还。
“闲聊”出来的案子
2006年元月初,安岳县检察院民行科办案人员在与一退休法官“闲聊”时,听对方说起曾有熟人咨询过一个案件:康志勇是当地一名村医,1997年7月,按照安岳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他加入了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次年6月,他与鸳大镇黄桷卫生院签订一体化管理合同,并依约交纳保证金2000元。半年后,该一体化管理组织解散。为讨回所交2000元保证金和234元养老金,康志勇多次找黄桷卫生院催要,均无果,康又多次找相关部门解决,也得不到落实,无奈之下,他于2004年12月诉至法院,而法院却以未经劳动仲裁裁定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听完案情介绍后,办案人员敏锐地意识到,法院裁判可能存在错误。于是,该办案人员嘱托退休法官转告康志勇,将案件材料送到检察院申诉。
“串”出八个同类案
申诉书被检察院受理后,办案人员脑子里始终盘绕着一个疑问:康志勇案只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吗?
据了解,1997年7月,安岳县为加强医疗行业管理和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在鸳大、来凤等数个乡镇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即将上述乡镇辖区内所有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村医或取得个体行医证者,一律纳入一体化管理,否则按非法行医卖药处罚和取缔。
仅黄桷片区,除康志勇外,陈某、蒋某等多名村医也加入了一体化管理,签订了合同,并按规定每人交纳了数额不等的保证金。在行医中,黄桷卫生院按比例提取卫生事业发展费、管理费和养老金,但该组织运行一年后即告解散,康志勇等村医们均找卫生院退还保证金,结果是事过多年未予退还。除康志勇起诉外,另外还有八人也起诉了,但裁判结果与康志勇案如出一辙。
双方不属劳动关系
经过对该案细致审查,检察院认为,法院错误地认定了法律关系,即把要求返还保证金和养老金之诉认定为劳动争议之诉,把康志勇等人与黄桷卫生院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应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因而未经仲裁就驳回其诉讼请求,而作出上述认定的关键就是依据双方所签的“合同”(实为协议书)。
事实果真如此吗?原是个体户村医的康志勇等人就因为一份文件、一个合同加入了一个松散的行业一体化管理组织,就因为“合同”中规定有工资、养老金等内容,就摇身变成劳动关系并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所有待遇了吗?
针对这一关键点,办案人员先后两次走访了该县劳动、医疗管理部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均证明不属劳动关系,而法院以劳动法律关系裁判,这显然是错误的。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检察院决定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要求法院重审此案。
2006年3月,安岳县检察院、法院双方召开案件协调会,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了认真磋商。3月8日,九起案件的检察建议书送达法院立案庭,随后,案件进入法院的再审程序,最终,康志勇等九人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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