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去年以来引起广泛关注的群租现象,市政协委员、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提出了《规范群租管理构建和谐社区———尽快对〈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进行修改的建议》的提案。
“巨额租金诱惑、需求租房的外来务工者众多,使得群租泛滥!”朱树英指出,群租的出租者或承租者会对房屋进行任意分隔,一般都会破坏承重结构。
“另外由于各个房间各自独立,群租者往往会乱拉电线,这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还会造成卫生状况脏、乱、差等问题。同时群租也给居民小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压力和挑战。”朱树英说。据朱树英介绍,2004年8月底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对租赁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使用,人均最小居住面积作了相关规定。去年11月底,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又颁布施行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群租现象的管理提供了一定依据。
“但由于两《办法》均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施行,立法层次较低,且并未明确对群租进行界定,相应的规定也比较粗糙,缺乏具体的处理措施。”朱树英说。
为此,朱树英建议,应尽快对《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进行修订,将群租的管理纳入《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调整范围。
朱树英建议,将需要规范管理的群租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区分开来。“在《租赁条例》中增加群租的专门章节,并将群租问题由区县房地部门统一管理。”
朱树英同时指出,立法修改时应进一步对非法群租的行为设置具体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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