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增加完善八项制度
本报北京2月1日电(记者李丽)最近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共增加、完善了8项制度: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制度、慎用逮捕措施、审查起诉中的“亲情会见”制度、分案起诉制度、正确适用不起诉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及诉讼监督制度的具体措施。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表示,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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