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北京市建设委员会1日对外宣布:从今年3月1日起,北京市新建的商品住宅小区中如果水电气热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或绿化、商业、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出现与规划不符,则不得上市交易。
记者从北京市建委获悉,由北京市建委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三部门制订的《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在1个月后开始实施。
据了解,近几年,北京市一些小区环境在居民入住很长时间内不能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和开发商承诺的标准,存在出行难、购物难、上学难、就医难问题。绿地面积不够、小区停车车位不足等开发商遗留问题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也成为社区生活中较为突出的矛盾。
新《办法》规定,今后开发商在申请土地使用权时所提交的建设方案中,必须包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和时序,并切实落实建设方案。如未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不但会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受到处罚,还要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开发商在申请规划许可时,不但要制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指标,还要制定具体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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