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李京华)网络账户方便商业活动,但利用网络系统的漏洞进行犯罪活动的手段也更加多样。北京一网络技术公司销售员私自解冻公司客户的网上账户侵占16万余元。日前,他以职务侵占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6年6月,北京一网络技术公司发现公司3个客户的网络账户被人进行了非法操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在检查电脑销售系统后,公司将目标锁定在销售员王某身上。
王某是该公司的网络销售员,2005年11月,他在工作中发现公司的网络账户中有3个承销商的虚拟账户处于冻结状态,便趁同事不备,悄悄进入公司电脑销售系统管理后台,私自将这3个承销商账户解冻,并将账户内的“卡拉”全部用于购买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的各种游戏点卡。
据了解,该公司的虚拟货币“卡拉”是客户用等值的人民币购买的,可以在网上自由购物。王某获得游戏点卡后便通过QQ、电子邮箱等方式,以公司的名义发布特价处理游戏点卡的信息,从中获利15万余元。
检察官指出,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提升,利用网络进行金钱交易已十分常见,许多新型的经济违法犯罪也应运而生,网络公司一定要及时发现漏洞,及早完善网络系统,否则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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