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的报告显示,1990至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逐步上升,但与此同时,城乡之间、各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已成为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报告坦承,政府在调节收入差距上的力度不够。
靠政府不如靠市场
靠政府不如靠市场
由政府进行收入差距调节,固有软肋不少。首先,调节能力受限。就整体而言,居民收入高低很大程度上由市场决定,政府的调节之手固然可在政策等方面起间接效力,但很难改变现存劳动力市场格局;其次,调节范围有限。政府的调节之手只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部门,对民营、私营企业,显然无法直接掌控;其三,正是因为存在着上述能力与范围上的限制,政府虽然代表公益,却很难将“调节收入”之手一碗水端平。
要实现收入基本公平,政府甚至未必如市场那般有效。当前“收入不公”的真正成因,与其说是政府调节不力,不如说是市场调节不足。不难想象,假若垄断企业不再受到国家护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市场化改制真正完成……绝大多数的“收入不公”问题将迎刃而解。江苏南京吴江更应实现起点公平
我们调节收入差距的诸多措施,应该说“力度”已经足够,但大多只是对“既成事实”的“事后调节”。事实上,更为有效、百姓最能感受到的手段,应该是强调起点和机会公平的“事前调节”。就此,有关部门应着力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其一,垄断行业凭借国家政策垄断了资源、价格和市场,形成高额垄断利润,其中相当部分转化为企业职工的高收入;其二,贪腐官员以种种途径获得非法收入;其三,因国家制度、政策的漏洞而使一些官员暴富,等等。
上述几点,应当是收入差距拉大的主因。反思收入差距扩大,不能“抓住小鬼,放走阎王”;拿“个人所得税收得少”之类问题说事,多少有本末倒置之嫌。单纯寄希望于税收调节,更无法解决初次分配不公的问题。
四川成都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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