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徐涛 通讯员沈宫轩)超速10%以内只教育不罚款;电子警察测速必须明示;交警不得“暗中执法”……省公安厅昨天公布交通管理五条措施,推进透明执法。
据省交巡警总队总队长洪维志介绍,出台五条措施,目的是推进透明执法,最大限度地使交通违法行为人服从处罚,减少交通事故。
交警不得“暗中执法”:交警不得在高速公路匝道测速;在道路上安装固定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在前方设立明显的测速告示牌;使用流动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车公开测速,不得藏在路边、使用民用车。
10%以内超速不处罚:对超速不超过10%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只教育不罚款;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以下道路不测速处罚;对同一车辆、同一次通行、同一执勤中队管控区域发生多次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不重复处罚。
测速设备须定期检测:测速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机构检定合格;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得用于执法。
处罚超载必须取证:交警查处货车超载,应当以公路收费站称重凭证为依据,或者使用专门称重设备取证;处罚后必须要求超载车辆减负,否则不予放行。
运输鲜活农产品不得随意拦车检查: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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