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沈思新 范婷婷 记者朱晓露)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援助,不再进行收入状况审查。
据了解,我省将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民工比较集中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农民工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司法行政部门还将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为农民工提供的法律援助,将更多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维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