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从2月2日起,香港电讯服务转售商提供的电讯服务将会纳入《电讯条例》的规管范围,以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对消费者保障。
香港《电讯条例》第8(1)(aa)条下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的类别牌照二月二日正式实施,消费者向电讯服务转售商选购电讯服务时将会获得更佳保障。
据悉,转售商提供的电讯服务的典型例子有国际电话卡及流动电话服务的预缴SIM卡。
设立类别牌照后,任何人士如向公众提供任何类型的电讯服务,即使并无设置、操作或维持任何电讯设备,均会受类别牌照及电讯条例下相关法定条文规管。透过采取比较宽松的规管方法,这些电讯服务供货商无须注册或支付牌照费,均会自动成为类别牌照持有人,受类别牌照所载的条款及条件规管。
香港电讯局发言人解释称,类别牌照下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障包括向客户提供基本资料、维持收费的准确性,以及转售商有责任不从事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行为。
根据类别牌照,服务供货商有责任提供具体资料,例如公司名称、客户服务热线号码、业务联络电话及收费,以便消费者作出知情的选购决定。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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