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数代表赞同1号议案立案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共13件议案正式立案
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洞庭湖区的保护刻不容缓,相关管理条例急切需要规范和明确。”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原本未正式立案的《关于制定〈洞庭湖管理条例〉》的第1号议案通过表决,过半数的主席团成员一致赞同将其正式立案。
1号议案引起广泛关注
这份由岳阳代表团提交的《关于制定〈洞庭湖管理条例〉》议案此前曾引起代表们广泛热议。本报也在1月29日以《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号议案情倾母亲湖——为洞庭湖管理立法》为题进行大篇幅的报道。
根据会议议程,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关于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草案)》。但意见中并未对1号议案正式立案,理由是:“该议案牵涉到很多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且目前执法主体无法确定,制定这样一部综合性很强的法规条件尚不成熟,所以没有立案。”
在随后的审议过程中,有代表对1号议案没有被立案提出了意见。这位代表认为,目前洞庭湖的管理现状十分有必要制定一部法规,明确执法主体,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许多主席团成员也纷纷发表了对这份议案和洞庭湖管理的看法,不少主席团成员认为,目前洞庭湖地区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和相应的管理机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导致了严重的各自为政和相互制约的问题,目前湖区令人触目惊心的污染状况和难以取缔的污染源头,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体制不顺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制订一部综合性的法规保护洞庭湖,确定执法主体,规范和加强洞庭湖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表决通过1号议案立案
决定议案是否正式立案的决定权在主席团,因此大会对代表的意见进行了现场采纳,充分尊重民意,作出了举手单项表决的决定。表决结果共有46票赞成,超过半数同意,大会现场作出了对1号议案立案的决定。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组组长王其林说:“这份议案是个很优秀的草案。”
13件议案正式立案
至2月1日上午10时止,大会议案组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41件。经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大会主席团原定于对其中的12件议案予以立案。加上在审议过程中举手表决通过的第1号议案,原定于立案的12件议案增加到了13件。其他的28件议案有的与上位法规定不符,有的缺乏案据,有的没有附法规草案;有的不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照惯例,这28件议案都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相关链接 被立案的13件议案
1.关于制定《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议案;
2.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将湖南省促进资源节约发展散装水泥条例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的议案;
4.关于尽快出台《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议案;
5.关于建议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
6.关于对部分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的计征收入进行具体规定的议案;
7.进一步加大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推进力度的议案;
8.关于要求修订《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议案;
9.关于尽快出台《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制定《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议案;
11.关于制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的议案;
12.关于制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议案;
13.关于制定《洞庭湖管理条例》的议案。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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