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残害幼女案”一审判决
施暴者判死缓表示“不上诉”
新华社沈阳2月2日电曾有4次犯罪前科的辽宁省抚顺市市民董长友在农家女孩齐某上学的路上,施暴将其奸淫,并残害下体,致齐某五级伤残。
今年51岁的董长友小学文化,无职业。齐某受害时仅有10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20日6时30分许,被告人董长友骑自行车行至抚顺县拉古乡拉古村,与上学途中的被害人齐某相遇,齐某怕上学迟到而请求董骑车带一程,董答允并用自行车带齐某向其学校方向行驶。当行至通往沈阳英城子和拉古八队的交叉路口附近时,被告人董长友以解手为由将自行车拐进路边玉米地间的小路,将齐某挟持至玉米地深处,两次对齐某施以残害后逃离现场。一审宣判后,董长友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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