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3日讯
(记者光明)“把行业人均月工资3782元与低收入人群实际人均月工资600元的社会保险最低限额定在同一水平,不符合行业实际。”市人大代表吕良丰认为,应按不同行业职工收入高低,分类制定社会保险最低保险额标准。
吕良丰介绍说,我市统一把企业员工所缴的社会保险最低保险额(即征缴基数)定为1011元,保险费率40%,起征点为每月每人统一最低为404.40元。而据不久前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字,去年上半年,我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为1704元。国有单位中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1612、1982、2302元。企业职工月人均工资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782元,而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均月工资才879元。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餐饮商业企业职工人均月工资才600元左右。
吕良丰建议,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部门、行业职工收入实际情况,按收入差距实行分类确定最低保险额。可按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划分不同企业,然后划定不同的最低社保基金限额,多缴不限。可对垄断行业、信息产业、金融业等,定为一类标准,适当提高最低保险额至1800元,其费率不变。较好的传统行业、国有公司等,应当定为二类标准,可保持现标准不变。对于住宿和餐饮业、采矿业、农业、服务型商业企业、小型民营企业、新开办企业等,应划为三类标准,最低保险额至750元左右,其费率不变。在这个更为合理的范围内,社保基金参加的人数才会更多。(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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