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匡春林)省民政厅昨日透露,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我省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应依托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依托现有救助管理站、福利设施,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
同时,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方面,今后,省内各地应保障需要紧急救治的流浪乞讨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救治对象限定为有生命危险必须抢救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并根据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明确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的服务范围、救治标准、经费来源以及结算办法,并确定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此外,为形成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今后,救助管理站要在城区各汽车站、火车站、繁华路段、交通要道、风景旅游区等重要场所设置救助引导牌,有条件的县市,要成立流动救助服务队,开通流动救助服务车,设立统一标识的社区全天候救助点,及时引导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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