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3日电(记者王传真)备受社会关注的南方证券操纵“哈飞股份”股价案2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南方证券两前总裁刘波、阚治东出庭受审。
据指控,2000年12月18日,“哈飞股份”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自2000年12月至2004年1月,南方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的华德公司、天发公司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规定,陆续在上海、深圳、南京、北京等全国25个城市45家证券营业部以法人名义或自然人名义开设了289个资金账户,并下挂1611个股东账户,用于“哈飞股份”的分仓买卖,并操纵“哈飞股份”价格。
南方证券的上述操纵行为造成了“哈飞股份”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据统计,“哈飞股份”股票自上市日至2003年9月8日的最高涨幅为119.7%,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下跌30.1%,“哈飞股份”股票的走势与同期大盘走势的偏离度为+149.8%;2003年9月9日至2004年1月2日,“哈飞股份”股票股价下跌44.81%,同期上证综合指数上升6.38%,两者的偏差度为-51.19%。
针对相关指控,阚治东的辩护律师认为,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检方指控的1611个股东账户是由3家公司共同控制的,阚治东不需要为其他两家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且此前关于华德公司和天发公司已经单独立案侦查,并已结案,3家公司各自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在阚治东进入南方证券之前,南方证券就已经开始操纵股票价格,大量资金的投入与阚治东无关;阚治东进入南方证券时,南方证券已经是一个烂摊子,其并非南方证券重仓持股的始作俑者。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波、阚治东身为犯罪单位南方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违反证券交易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致使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异常波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另外,两人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视为自首。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刘波,1998年6月至2002年1月曾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阚治东,2002年6月至2003年12月曾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两人目前均因患有严重疾病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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