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人大代表张丽杰等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制定《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实行电子化采购,规范采购作业流程。
张丽杰等代表建议,“电子化”应成为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从计划审批、信息发布、资格审查、文件发售、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实时监管、资料归档等环节均应迈入电子化。
据了解,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出台以后,省财政厅在2004年9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程》、《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暂行实施规程》等规章,但这些规章庞杂而零散,效力层级比较低,容易造成适用法律的冲突与不便。
张丽杰建议在立法中对集中采购的范围进行明确,控制在适当范围内。(许琛 崔朝阳 王晓云 彭锋 张军)
(卓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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