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2月3日电记者蔡小伟报道:福建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努力向基层群众倾斜。从今年开始,福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定额补助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助。
截至2006年底,福建9个设区市的100多个街道基本设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2007年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每年15元/人,经费由省、市、区(县、市)级财政分担。日前,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到2008年,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将达到100%。届时,福建将基本形成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改善,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
福建规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为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福建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考试;鼓励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在工资待遇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质量,福建省卫生厅严格规定,福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将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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