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武少华)几个人和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来汽车,之后却把汽车非法抵押给他人,套取的现金16万元用来赌博及个人挥霍,这个诈骗团伙先后6次作案。记者昨日获悉,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曹某已被批准逮捕。
去年11月20日,公安阎良分局接到辖区某汽车租赁公司的报案,称武屯镇东孙村的王某在同年9月6日,和他们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走了一辆捷达小轿车,但合同到期后却联系不上王某。接案后阎良警方马上依法传唤王某,据王某讲,该车是和他同村的曹某让他租的,车让曹某开走了。他现在也联系不上曹某。
阎良警方马上组织警力立案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曹某、张某某等人利用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将车租来后非法抵押套取现金,然后用抵押到的钱从事赌博活动及挥霍。去年12月18日警方得到线索,在临潼某宾馆将躲藏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曹某及张某某抓获,并当场查扣赃车一辆。
据3人交代,他们和李某、李某某从去年9月21日到同年12月16日,分别在阎良及西安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车租到后通过假证公司给所租赁的车辆办理假的产权证手续。然后将车非法抵押给他人。他们先后作案6次,抵押车辆5辆,用抵押所得赃款16万元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昨日记者获悉,张某和曹某已被批捕,5辆被抵押的汽车也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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