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海口2月3日电(记者周慧敏)海南省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在高因“不明钢板植入人体”一案行政失职,日前被免去职务,并受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5年4月,定安县货车司机林诗群因手臂受伤,到定安县人民医院治疗。
医院为林诗群实施了钢板内固定手术,将3块钢板植入他的胳膊。手术后,林诗群的伤口一直没有愈合,手臂功能无法恢复。林诗群怀疑手术用的钢板有问题,多次与医院交涉,并向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2005年9月,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答复,认为手术使用的钢板进货渠道合法,产品合格。随后,林诗群到法院起诉了定安县人民医院与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的相关行政部门。
2006年初,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定安县人民医院为林诗群做手术时使用的钢板进货渠道不合法,其中一块钢板来源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