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月4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消息,国民党主席、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引发广泛关注。昨天下午马英九也发出新闻稿表示,“特别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需要原始凭证,另一部分只要首长开收据就可领取,后者不用记帐,也没有剩余缴回、多退少补的问题;“行政院”从1998年起,规定领取方式从现款改为汇入首长帐户,这是规定,不是“特别费”汇到私人帐户就是贪污。
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指出,“特别费”汇到帐户前,都经过会计与审计部门的核销程序,首长可以自行决定用途;根据1992年台湾“法务部”解释,这笔钱是给首长的“特别酬庸”,去年“法务部”又解释说这是“实质补贴”,无论是国民党或民进党执政时,“法务部”都如此认定,“我实在不知道犯了什么罪,犯了什么法!”
他说,全台湾六千五百位首长的“特别费”都是如此处理,一夕之间由于他“特别费”没有用完、申报财产,就忽然变成贪污,被民进党控告,还说要起诉、坐牢,“这实在是不可承受之重”。
马英九认为,这笔钱入帐之后就是他的钱,“自己的钱贪什么污,侵占什么公款?”他强调,“白白的纸,也没人可以抹黑”,请大家相信司法,相信他。
马英九还说,几十年来的“特别费”都如此处理,包括民进党“四大天王”在内的两、三万位首长也都如此,如果这算是贪污的话,那大家不都贪污了吗?“全部都去坐牢好了”。
马英九说,媒体报道他的律师去找民进党高层一事完全不是事实,他在台北市长任内收入除了薪资与“特别费”外,还有兼职、演讲费、稿费等收入,一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二十万元,当先生的把收入汇给太太,也是很正常的事。
美国有线电视CNN近日专访马英九,马强调,“特别费”是用于公关的特别津贴,超过六千五百位首长,多年来都依照政府告知的方法使用,相信自己没做错任何事。
另外,马英九昨天下午由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屏东县党部主委蔡淑雅、屏东县议长周典论等人陪同,在屏东县议会主持党务发展请益座谈会,会上,马英九表示,无论特别费案的结果是起诉或不起诉,他都已做好因应准备,为国民党创造有利条件,好赢得年底“立委”及2008年“大选”;至于退选2008传闻,他表示,这是媒体臆测性报道,他迄今未表态参选,何来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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