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酝酿“土地使用费”开征方案,年内或报省政府
可能设一“最低线”,人均居住超过一定面积,就要征收
并非一次性缴清,可能每年征收一次
记者彭锋、崔朝阳、尹安学、许琛、王晓云、张军报道:昨日,在广东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首场记者招待会上,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该厅正在制订方案,探索开征“城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方案力争在年内完善成型。
林浩坤表示,目前广东的土地资源闲置情况比较严重。在珠三角特别是农村地区,一户拥有六七块宅基地的情况非常普遍;在城镇,很多人为了投资而买几套房,有的城市竟然有近10%的房屋业主是幼儿园孩子或中小学生,甚至有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位3个月大的婴儿。同时,在城乡还有不少人无房可住。林浩坤认为,这说明土地资源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和巨大浪费。
据介绍,2005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我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研究探索开征“城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的办法,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林浩坤透露,国土资源厅正研究制订开征方案,争取在今年内成型,提交省政府报批。“谁占有了过多的土地资源,政府就理所当然要征收这个土地使用费。”林浩坤认为,开征“城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是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让多占土地的人逐步退出手中的土地资源”。
据悉,开征“城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与目前已在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所不同,前者主要是针对那些过多、过度占有,粗放浪费土地资源的人,而后者针对的主要是开发商和企业。
目前,土地使用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和方式仍未确定。但林浩坤透露,这个土地使用费很大可能是每年征收一次,并非一次性缴清。
林浩坤还表示,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可能设一个最低线,如果人均居住超过一定面积,那么,超出面积就需要征收土地使用费;如果低于最低线,则不需要缴纳这笔费用。
据透露,在制订的方案中,各个地市都将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征收最低线和具体征收标准,而同一城市城乡之间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土地使用费 不同物业税?
有人大代表问:为什么让市民多交钱,而不去杀开发商的暴利?
本报今天消息 广东酝酿开征“城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一些房地产界人士分析,该政策将令拥有多套物业的人士,承担新的费用,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炒楼,但这项“土地使用费”与国家准备出台的“物业税”有什么不同?希望有更详细的说法。将来会不会既收税、又收费,弄得很复杂?另外,“人均居住超过一定面积”就要征费,这对买房自住的业主不公平,可否参照香港的做法,改为征收“空置费”,即只对买房后不租不住的业主征收。
一些代表、委员也担心,开征此费,会加重消费者的负担,“为什么让市民多交钱,而不去杀开发商的暴利?”
省政协常委王则楚说:“国土厅出台这样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在程序上是否合理?”按照国土厅的说法,这笔费用征收之后将投入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首先,目前国内的一流经济学家对经济适用房是否应该建还存在诸多争议;其次,这种明显损害一部分人利益补贴另一部分人的公共政策,应当在出台前有一个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
一位来自广州的人大代表指出:只要买房的需求存在,消费者不管多贵、要交多少钱,还是一样会咬紧牙关去买房的。“如果超出居民实际需要的房要交纳‘城乡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那么怎么去确定居民的实际需要到底是多少?”
还有代表认为,政府为压抑楼价,不断出台干预措施,结果,楼价未见降,但购房者的负担反而增加不少。目前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让大多数买不起房的人安居。政府应该有长远的规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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