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是春运首日,上桥一报废车停车场,61辆被查扣的“黑车”被执法人员砸成废铁。据说,这是主城区今年来首次集中销毁“黑车”,其中克隆出租车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其实,砸“黑车”非本市首创,更不是第一次。
众所周知,“黑车”指没有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既然属车辆,就具有一定价值,也属财产范畴。不管私有财产、国有财产或社会财产,砸“黑车”都是对财产的漠视。
据悉,被砸“黑车”多是可以行驶的。国家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除了那些富得流油的角儿,普通百姓谁不想节约?执法者砸车可能没想到“节约”:挡风玻璃完好无损,干嘛砸碎?发动机、油箱、车身等无利用价值?即使“黑车”属报废车,为啥不能按国家法规送去解体回收?非报废车、机件完好的“黑车”,可不可以拍卖,收益上缴国库?
由此想到,职能部门主持砸“黑车”的“集中销毁”模式,该不该暂缓?能不能把砸“黑车”的人力物力,倾注到根治砸完“黑车”又现“黑车”的症结上?打击“黑车”的同时,我们是否考虑过管理本身的问题:公共交通是否达到了让群众方便的程度?
说白了,车辆本无辜,导致“黑车”的只能是人。治理“黑车”,“治”人是关键。一味盲目地砸车,受损的只会是执法部门的公众形象和社会财产资源。
黄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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