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涉黑案宣判
昨日上午10时整,曾经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等涉黑案经过长达7天的审理,一审宣判。何奇、李建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12名罪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昨日上午10时整,仅能容纳700余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随着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后,何奇等14名被告被押入法庭,审判长宣读何奇等人被指控的11项罪名全部成立,并就审理结果当庭进行宣判。
商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至2005年6月,以何奇为首,以党军宏、李建峰、何锋(在逃)为组织、领导、参加者,以姚金鹏、何罡为积极参与者,以崔忠来、李建民、郭义强、徐新银、冯彧彬、党军超、都海生、薛亮、陈俊为其他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山阳城区采取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组织卖淫、抢劫、贩卖毒品、妨害作证、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集敛财,欺压残害群众,恃强凌弱,寻衅滋事,恣意强买,损公济私,殴打公安、法院干警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蔑视政权机关,对抗主流社会,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自1998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实施犯罪51起,触及11个罪名,其中何奇作案12起,党军宏作案20起,李建峰作案14起,姚金鹏作案10起,何锋作案4起,何罡作案9起,崔忠来、郭义强均作案3起,李建民作案4起,徐新银、冯彧彬、党军超、都海生、薛亮、陈俊均作案1起,非法敛财110余万元,受害群众达26人,其中有公安法院干警、国家工作人员、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打工者、农民等。
罪行累累
团伙成员被称为派出所“二所长”
1997年8月,何奇由城郊派出所调任城关派出所任所长不久,他便利用其特殊身份,伙同徐新银、冯彧彬以开办山阳县政府招待所歌舞厅为掩护,组织妇女卖淫牟取非法利益。经营期间,冯彧彬、徐新银负责具体经营活动,何奇协调外部关系和招揽顾客。经营中,3人组织“坐台小姐”卖淫非法牟利。何奇还亲自招募多名女青年在其歌舞厅从事卖淫活动。
其间,以放高利贷为业的党军宏经常去消费,逐步与何奇拉上关系,党军宏为了讨好何奇,提出用何奇的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放高利贷,二人共享收益。
2000年前后,有违法劣迹的李建峰与何奇接触增多,便与何奇拉关系,频繁出入城关派出所,深得何奇信任,成为何奇的“幕僚”。李建峰常在派出所干警灶上免费就餐,成了派出所的特殊人物,被称为“二所长”。
威逼受害人卖肾还款
何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犯罪中,以何奇“不管用啥方法都要把他的本息收回来”这一指令为圣旨,先后对多名受害人,采取极其残忍的手段进行凌辱摧残。一次,何奇指示姚金鹏将受害人姜启月劫持到其家,持枪威逼还账。李建峰、姚金鹏将受害人姜某、武某、毛某拉至荒郊野外,以给注射药水牛就会乱蹦,人就会发疯、生殖器就会阳痿,威胁、恐吓受害人,并用树枝往受害人尿道捅,往生殖器上抹辣椒水,党军宏对多名受害人非法控制拘禁,甚至威逼受害人卖肾还款。
手枪威逼讨要高利贷
2002年10月的一天,李建峰、姚金鹏威逼山阳县鬲家村启明多孔砖厂厂长姜某偿还借何奇、李建峰高利贷所产生的4万元高息,姜四处借款未果,被告人姚金鹏提出他给想办法,用何奇的资金以“短”、“平”、“快”的方法借给姜某5万元高利贷。约定利息5000元,并先预支扣除5000元的利息和5000元的风险金,实际付给姜某4万元。10天到期后,姜因无力偿还借款,5万元本金又转为20%月息还本。
2003年7月23日,何奇指示姚金鹏把姜某挟持到其家,采取谩骂、殴打、用手枪威胁等手段向姜逼债,迫使姜给其出具了10万元的利息借条,并将原来姚金鹏出具的5万元借条换为其弟何锋的名字,并言明此10万元不再计息,另外5万元按20%的月息从即日起重新计算利息。
从2003年7月23日起,姜某先后偿还了5万元高利贷的2万元本金外,还偿还了18万元的高息。截至案发,姜某还欠何奇3万元本金。
山阳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涉黑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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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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