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专电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细化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管理办法》规范的对象包括四个层面:一是上市公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是为信息披露事宜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保荐人及其从业人员;四是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各方,包括利用或可能利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及相关媒体。
《管理办法》首次引入公平披露的概念,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以使所有投资者平等获悉同一信息。凡是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价格敏感性信息),上市公司均应披露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新华社记者问时指出,证监会会加强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对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证监会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并调阅其工作底稿。对违反《管理办法》的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证监会可以采取进行监管谈话、出具监管警示函、责令改正、将其违规事实及所受到的处罚及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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