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问责制,是我省改善海南投资软环境的一大制度。省政协委员章汛表示,制度推行一年来,社会各界对党委、政府各部门的总体评价有所改善,但不尽如意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少数官员“当官为民”的主观意识淡薄而表现的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处罚与督促。
| |
章汛举了一个事例,某县一台资农业企业,2006年3月其合法有效租赁的土地被村民强占并耕种,致使台商20万种苗损失。此事向县委、县政府等多次反映,县政法委统战部也派人出面二次,但由于力度不够和措施无效,此事至今仍未解决。期间,台商近一年中反复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给予支持和解决,但给予台商的多次回复,却反映了政府机构的行政效能状况。这些回复包括:因各种会议太多太忙安排不了人下去开展工作;博鳌正在召开重要会议,此时不适合反映情况;县委主要领导人身体欠佳,需治疗休养,不适合汇报;县委县政府正处在换届过程中,领导无暇顾及等。
章汛委员表示,政府部门的小小推诿或者说不落实,造成企业就是一年的损失。因此,行政问责制一定要重在落实。她认为,一旦社会、企业、群众反映、投诉了的问题如果属实,应有相关明确的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给予结论。但目前由于各投资环境办公室是党政机关所属部门组织机构的特殊性,使它成为权责都无法实施的部门,不利于问责制的落实。章汛委员建议,党政一把手必须成为问责制第一责任人,然后再分解至相关部门,以保证问题有人抓,办理有落实,结果有反馈。
2007年问责制仍需大力宣传,否则一种好的机制,一项好的制度会从公务员和人民群众的观念中,从实际的落实上逐渐淡化弱化,甚至忘却而成为一纸空文。
(记者 刘艳 王海燕 林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