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县群体事件续:又一名公安局长被免职
成都商报2月5日报道 2月2日,经省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免去熊黎明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据介绍,大竹县公安局西区派出所所长徐达祥严重违反国务院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人民警察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和经营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影响十分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
在2006年省公安厅部署的清理公安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中,时任大竹县公安局局长的熊黎明不认真履行职责,未经核实即签字认定徐达祥无违反“六个一律不准”的行为,致使徐达祥的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对此,熊黎明负有领导责任。经省公安厅党委2007年2月2日研究,免去熊黎明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达州市、通川区有关部门已按有关程序免去熊黎明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
(责任编辑:刘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