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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6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不断增强,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推进,队伍素质和监督能力不断提高,业务建设和基础建设不断强化,执法效果和执法形象不断提升,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为创建“平安龙江”、“诚信龙江”和“法治龙江”做出了贡献。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16427件22223人,提起公诉20604件28762人。其中批捕刑事犯罪15975件21723人,提起公诉19554件27493人;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29件474人,提起公诉370件564人。二是积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有理推定”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了检察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接访制、首办责任制、公开听证答复制、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制等制度。对受理的14196件来信来访和95件集体上访案件全部作了妥善处理。排查出的94件疑难涉检访案件已全部办结,息诉87件,息诉率为92.6%。省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先进单位。三是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发展县域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开展了检察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制定了《全省检察机关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和谐乡村建设。

  (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注重提高办案质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是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1093件1284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50件1011人,渎职侵权案件243件273人。查办大案438件,查处地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67人。挽回经济损失12360万元。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0人。省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追逃工作先进集体。二是改进办案机制。积极整合侦查资源,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提高了突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查办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犯罪案件419件472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09件114人。开展了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办案件162件179人。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5件5人。三是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和完善了质量评估体系,个案跟踪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办案质量实施动态管理。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检务督察,共督察重大案件103件。进一步规范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对拟撤案、拟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111件124人,进行了有效监督,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108件121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实现了新突破,起诉率为94.8%,居全国前列,有罪判决率为88.9%,居全国第1位。四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深入开展了换届期间职务犯罪预防。对351件大要案进行了个案预防。对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十一五”规划239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省检察院与省交通厅对投资40亿元人民币的鸡西至讷河公路建设进行了工程预防。在教育系统开展了系统预防。初步建立了全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法律监督效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办理应立案而未立案案件509件568人,办理不应立案而立案案件25件27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纠正漏捕386人,追诉漏犯142人,不批准逮捕3991人,不起诉444人。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共提出或提请抗诉103件,经审查决定支持抗诉和提出抗诉66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共受理申诉案件1851件,立案1084件,依法提出抗诉635件。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深入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审查减刑11827件,发现问题54件;审查假释115件,发现问题8件;审查保外就医224件,发现问题8件,全部依法纠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结人大交办的19件案件和2件人大代表建议。2006年10月,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

  (四)完善办案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全省检察机关把机制建设作为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一是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守则、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无罪案件问责制度、办案责任倒查制度、办案安全事故检讨制度、检察长办案出庭制度等,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不断促进执法公正。全省检察机关采取内部查摆与开门整改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查摆出涉及队伍建设、执法思想、纪律作风、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对2000年以来办理的593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三是深化分类管理和考评。省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进行了分类考评。省检察院和分市检察院通过领导抓点包院,对20个落后的基层检察院进行帮促,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水平。四是推进科技强检步伐。全省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办公自动化和办案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共有144个基层检察院建成并开通了三级网,136个基层检察院开通了三级网视频会议系统。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深入开展了争做“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廉洁型”检察干警活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检察干警,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省检察院举办了专题研讨班,培训理论骨干近500人。组织开展了由专家、学者、理论骨干和检察英模组成的巡回报告活动,对5000余名干警进行了专题辅导。召开了分市检察院检察长专题研讨会、析案明理现场会,对典型案件进行了深刻剖析,广大干警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完成了13个分市检察院和145个基层检察院换届工作,调整充实了16名分市检察院和97名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市、县两级检察院班子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违反廉洁从检规定处理办法等制度。建立了《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在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了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干警的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2件21人。三是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省检察院继续从北京、天津市检察机关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引进了14名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到基层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助理。全省检察机关公开招录大学毕业生153人。省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检察官10人,与团省委联合从省内高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招募50名志愿者,使在边远、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院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达到100名。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2期,培训各类检察干警4010人次。强化了学历教育工作,全省检察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78.1%,同比上升了4.5个百分点。加大了司法考试助学力度,2006年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22.8%,同比上升了7.7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通过率10个百分点。五是加强典型选树工作。密山市检察院魏艳玲同志荣获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海伦市检察院吴国友同志、同江市检察院王秀娟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7个集体和9名个人荣立一等功。

  检察机关取得的工作成绩,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关心和支持的结果,是广大干警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知,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我省检察机关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总体上发挥得不够全面和充分;有的检察机关大局意识、和谐意识不强;检察干警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够高,有的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不认真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影响了检察机关与群众关系的和谐;个别干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07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各项部署,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切实转变检察工作思想观念。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用正确的和谐观指导检察工作,用正确的稳定观谋划检察工作,用正确的监督观强化检察工作,用正确的政绩观检验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一切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服务于和谐。制定《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见》。坚持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途径,坚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端正执法思想,消除歧视观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权益。积极探索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的新机制和新办法,从犯罪后的打击转向犯罪前的预防,从对罪犯的惩罚转向对罪犯的教化改造,从对受害人的抚慰赔偿转向恢复重建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

  (二)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和总要求,围绕化解社会矛盾这条主线,着力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群众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和有组织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领域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犯罪,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坑农害农、侵犯农民利益的各类犯罪,营造良好的新农村建设环境。加强和改进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深入开展“执法质量年”活动。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该严则严,又严格依法落实从轻、从宽的各项政策和法律规定,当宽则宽,对轻微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取得新成效。深入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和司法权贪污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国企改革中侵吞国有资产和新农村建设中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贪污挪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基金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行贿犯罪。深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司法公正、破坏土地资源和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安全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发生在食品卫生、税收征管、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和侦查技能。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加强行政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突出对公共权力、公共项目和公共资金使用中的职务犯罪预防。深化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既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又依法监督纠正各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既依法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问题,又监督纠正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问题;既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当事人,切实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惩治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取得新成效。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认真解决群众涉检信访问题。完善案件分流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完善多元调处机制,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完善领导包案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涉检信访问题,倒查执法责任,严肃追究。完善纠错赔偿机制,该赔礼道歉的赔礼道歉,该赔偿的依法赔偿。完善释法说理机制,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三)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全面提高检察队伍建设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干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巡视、上级检察院负责人与下级检察院负责人谈话、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专断。加强对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轮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加大基层干警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省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加大党风巡视和检务督察的力度,加强监督制约,纠正违法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干警。

  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始终把人民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在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清正廉洁,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省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龙江贡献力量,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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