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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频遇阻 工程未缴工资保障金开工

  08:54:15东北新闻网“眼看着就要过年了,辛辛苦苦干了那么长时间到现在却拿不到一分工钱……”日前,在“北岸明珠”工地打工的多名农民工向记者反映,“北岸明珠”一直拖欠着他们近50名农民工的工钱,大约是16万元。

目前,他们已将“北岸明珠”投诉到劳动部门,但“北岸明珠”未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类似“北岸明珠”的工程,哈尔滨市还有10多处,都是在未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

  据了解,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省于2004年11月起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承建工程的开发企业必须向劳动部门交纳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此前提下,建设主管部门才能为其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才能开工,否则开发企业将受到处罚。这样,一旦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部门可以启动保障金为农民工发放工资。

  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哈尔滨市部分工程在未交纳工资保障金的情况下仍然开工了,有的甚至还拿到了有关部门发放的施工许可证。

  现状:未缴保障金工程照开工

  据哈尔滨市劳动部门介绍,未交纳工资保障金却依然开工建设的工程有10多处。

  1月29日,记者来到位于道里区的欧美亚世界阳光国际社区一期工程的售楼处。据哈尔滨市劳动部门介绍,该工程一直没有按规定交纳工资保障金,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曾经拖欠过上百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但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工程不仅开工建设了,并且目前已基本完工,开始预售。

  据哈尔滨市劳动部门介绍,“金水嘉园”工程没有交纳工资保障金。工程是2005年8月开工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也曾拖欠过农民工工资。记者看到,该工程已经竣工,很多业户已经入住。

  “北岸明珠”是由桐楠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工程已经开工。在施工过程中,拖欠过10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该工程在施工前,也没有交纳工资保障金。

  “松北之家”和“CBD商服”分别位于松北区和呼兰区,都是由金马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工程也已经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曾经拖欠过几十万元农民工工资。这两项工程均未交纳工资保障金。

  位于道外区太平大街的“维也纳新城”的开发单位是哈尔滨鑫奇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工程也发生过拖欠工资的案件。记者看到,同样没有交纳保障金的该工程已经开始地基建设。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一段时间就能开始预售。

  “南棵小区”目前的开发单位是哈尔滨新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这项工程的主体已经基本完工。这个曾经拖欠过上百万农民工工资的工程,到现在也只是交纳了部分工资保障金。

  兴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位于香坊区的“香木小区”也在没有交纳工资保障金,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东北网-黑龙江晨报)[责任编辑:龙秋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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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未缴保障金为何能开工

  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开发公司是否具有工程许可证?带着疑问记者来到欧美亚世界阳光国际社区一期工程的开发单位——哈尔滨欧美亚世界阳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此,该公司营销部的刘志伟部长说,他们这项工程不但有施工许可证,其他证件也都一应俱全,还向记者出示了施工许可证的副本。当记者问到施工许可证是哪个部门发放的,他停顿了一下,说,这个事情不归他管,他也不清楚。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因未交纳工资保障金,“欧美亚”已向哈尔滨市劳动监察部门交纳了5万元罚款。

  对于未交纳工资保障金就开工一事,哈尔滨鑫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邵主任解释说,他们公司所开发的工程确实没有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也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这主要是因为所开发的地点是道外区太平大街的棚户区。在拆迁的时候需要给动迁户拆迁补偿款,还要组织开工建设,所以,公司的财政十分紧张,到现在还有一部分拆迁补偿款没有发放到动迁户的手里。如果按照正常的审批程序,一项项进行办理,肯定会拖延进户的时间,考虑到被动迁的居民着急回迁的心情,开发公司只能提前开工。所以,在哈尔滨市建委下达停工通知后,他们还是继续施工了。

  哈尔滨新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何玉才说,该公司是2006年8月从哈尔滨铁路分局接过的工程。在此之前,虽然南棵小区一直由该公司负责开发,但是建设主体是哈尔滨铁路分局土地管理中心。2006年8月24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了《关于协调铁路沿线综合整治涉及南棵小区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之后,明确了建设主体由哈尔滨铁路分局土地管理中心变更为新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议上同时给予了新一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南棵小区一期工程可以先施工建设,后补办相关手续的优惠政策。那么该公司是否已经交纳了那笔工资保障金?何玉才说,建设主体变为新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后,他们陆续交纳了300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至于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他们正在办理。

  记者来到“金水嘉园”工程的开发企业——黑龙江金桥房地产开发公司,采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事。该公司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在工程主体完工后,他们才知道要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所以一直没有交纳。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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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委:不缴保障金不能开工

  1月31日,在记者采访中,松北区建设局办公室的高主任称,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高主任表示,有些地方太远,而建设局的人手不够,检查不过来。而且,为了保护经济环境,检查这些企业得先对其进行告知。

  据哈尔滨市建委建筑管理处处长韩英杰介绍,哈尔滨市建委已经对哈尔滨鑫奇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处理。由于该公司没有规划审批手续,所以,哈市建委不能给该公司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是,该公司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开工建设,属于无证开工,哈市建委已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单,并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哈尔滨兴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存在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各项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哈市建委也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要求其停止施工,在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后,才能开工。

  韩英杰还表示,开发商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先出示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票据,否则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能施工。对于私自施工的开发单位,哈市建委将对其下达停工通知单。

  劳动部门:不缴保障金难追欠薪

  据了解,2004年11月,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省政府颁布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要求建筑施工工程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指出,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纳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规定》还明确了责任。建设行政部门对未足额交纳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单位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收回违法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并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予以处罚。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到,自实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哈市新建施工的开发公司已经向哈市劳动部门交纳了2亿多元的工资保障金,使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率下降了近六成,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问题。

  劳动部门表示,没有工资保障金的约束,势必给农民工讨薪增加阻力。(东北网-黑龙江晨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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