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制定了《审计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增强审计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自觉性,积极发挥审计机关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计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把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贯穿社保审计工作始终
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结合社会事业发展,突出民生、民权、社保等资金的审计监督,采取有力措施把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利用职能优势积极探索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
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保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摸清家底,了解和掌握全省社保基金的总体状况,每年要从财政、民政、劳动、税务、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收集各项社保基金的计划安排、实际使用和结存情况,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全面了解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情况。其次在审计项目的安排上,更多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审计宗旨,选择与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有直接影响或影响较大的项目,切实做到选准项目、确定重点。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和谐。作为维护财经法纪的审计部门,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审查和揭露各种虚假和不公正行为。一是通过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如对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灾救济资金、医疗保险资金等人民群众的血汗钱、保命钱是否使用到位,是否有乱支乱用、贪污挪用和跑冒滴漏等问题进行揭露和处理,使广大人民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二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资金、水利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要加大审计力度,帮助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关注“三农”问题,确保富民政策得到落实。要通过强化对农村经济工作的审计监督,让党的政策取信于民,促进有关部门真正做到“为民、爱民、富民、安民”。对拖欠、截留、挪用农民的征地补偿费,截留挪用救灾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的问题,予以充分揭露和反映,保证国家支农政策、资金落到实处。四是全力注入效益审计理念促进各项社会事业资金的有效利用。按照建立绩效政府的要求,在项目审计中,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要方式,以揭露严重损失浪费或效益低下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为重点,以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一方面,在检查各种专项事业资金合法真实的基础上,对照资金使用目标和有关行业经济政策,着重检查这些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客观判断,综合分析,揭示影响各种事业资金使用效益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利用社保审计宏观监控职能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社保审计不能局限于查错纠弊。从目前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要从宏观入手,从制度入手,关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找出现偏差的原因,提出对策。
三、加大审计创新力度,扩展社保审计为和谐社会服务的作用空间
一要更新审计理念。审计机关要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始终把查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作为审计监督的首要任务,抓住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不放松,促进国有资产安全有效的运行。二要进一步强化效益审计。从审查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入手,对盲目决策者实行问责,对习惯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暗箱操作”的领导者进行揭露,对热衷于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的领导者予以剖析,从而正确评价资金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要拓展审计领域。必须将环境审计、规划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审计把国家用于沟河治理、退耕还林、生物保护以及其他环保重点资金的运用以及效益进行审计评估,把那些为了眼前利益而置子孙后代于不顾,蓄意破坏生态资源、追求短期效益,或者为了个人私利把关乎群众生存的资金挪作它用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唤起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省审计厅)(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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