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开发商征地
“巧妙”获利100万
荆州中院的判决认定,1997年底至1999年2月,王有杰利用担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的便利,应河南乾坤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政乾的请托,多次安排郑州市主管土地工作的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将河南亿德公司的45亩土地转让给李政乾的公司。
李政乾要开发房地产,看中了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的一块地,想买过来。但河南亿德公司老板刘锦鸿也看中了这块地,并已经通过省政府办理了用地许可证。
于是,在郑州市展开了一场征地大战。一位知情者介绍,刘锦鸿的公司是郑州市长从香港招商招来的,有市长支持;王有杰的儿子王锴在李政乾的公司上班,李政乾有市委书记支持,所以具体办事的分管副市长显得非常尴尬。
为此,郑州市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班子,协调处理这两家公司的征地问题。后来,经过郑州市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的多次协调,将这98亩土地一分为二,刘锦鸿的公司53亩,李政乾的公司45亩。上报省政府后,省政府同意了这个方案。
因王有杰事先对王锴说过,收钱不要留下痕迹,所以李政乾和王锴商量了一个自认为“万无一失”的送钱方式。2004年初,广东天河思维电子有限公司与李政乾的河南乾坤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300万元的供货合同(提供发电机组),在香港验货。乾坤公司预付100万元定金。李政乾故意违约,100万元定金被广东的公司“没收”。不久,广东天河思维电子有限公司完成了使命,就注销了。
为开发商减免
巨额税费
高复东是一名很特殊的行贿人,他与王有杰在洛阳相识。
1995年底,高复东花3000元将一个空壳公司转入自己名下,注册成立了河南高鑫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高复东通过以前的关系,搞到了位于107国道郑州段附近390亩土地的规划许可证。
于是,高复东不久就将390亩土地的开发权转给了河南建业集团董事长胡葆森。胡曾入选“2004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第92名。胡葆森让高复东出面,申请减免征地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
一番运作下来,办理390亩土地征地手续后,共计减免新菜田开发、水利基金、劳动力安置转户、市政配套设施等费用912万元。高复东共给王有杰人民币10万元、3万美元。
全力替开发商
“排忧解难”
河南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荣坤,先后7次送给王有杰人民币90万元、10万港币,作为回报,王有杰多次为开发商“排忧解难”。特别是在开发商与拆迁户发生纠纷、进而引发诉讼后,王有杰坚定地站在开发商一边,为开发商牟取利益。
很多拆迁户至今还不知道,他们面对的开发商之所以如此强硬,原因是其背后站着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王有杰。
去年12月20日,在荆州中院开庭时,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出示了李荣坤的相关证词。1999年王有杰出国考察,李荣坤从郑州飞往深圳,然后转道香港,在香港机场当着王有杰的面,将10万港币交给王的儿子王锴。
王有杰每帮李荣坤解决一次难题,就会有一笔“收入”。
新闻背景
王有杰被判死缓
1月23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10天的法定上诉期内,王有杰放弃了上诉的权利,荆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定,王有杰在担任河南省漯河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期间,先后54次非法收受个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634.4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罪应当判处死刑。
但鉴于王有杰具有坦白有关机关没掌握的其受贿罪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从轻判处王有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王有杰另有89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
判决前,王有杰收受他人礼金633.4万元,属于违纪款,已被有关部门予以没收。受贿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违纪款三项合计2157.88余万元。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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