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孔宪昌)近日,长丰县制定硬性规定,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工程招投标,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了解,长丰县对工程建设实行回避制度,明令规定: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参与县境内的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项目;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参与分管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项目;县直单位和乡镇(区)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直系、旁系亲属,不得参与任职地和本单位、本系统范围内的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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