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6日电据中国公安部消息,2006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强化治安调解,化解民间纠纷,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经过努力,共调解治安案件137.8万起,占查处治安案件总数的22.4%,其中,江苏省公安机关成功调解治安案件14.6万余起,广东省公安机关成功调解治安案件13.2万余起。
消息称,全国公安机关这一强化治安调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大大降低了案件“民事转刑事”的可能性,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量隐患,增进了社会和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各地党委、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据了解,很多地方公安机关普遍建立起了治安调解室,并安排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治素质较好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大大提高了治安案件调解率,在矛盾调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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