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蕙 通讯员 闫录慧)政府文件本是为大家服务的,可长期以来查阅文件对老百姓来说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经常会被有关人员以文件保密等理由不让查阅。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公众有权查阅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据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指的规范性文件,指的就是不加“机密”的“红头文件”。《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制定机关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备案;公众有权查阅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不得设定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规定的事项;不得为实施法律、法规增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
《办法》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过程公开,民主参与;制定机关应当充分调研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论证会或者听证会;对征求的意见、建议,制定机关应当研究处理;对协调不一致的,应当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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