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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该案曾在广州轰动一时
主犯2003年一审判死后提起上诉,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昨天该案在广州市中院重审开庭
本报讯(记者毕征)几年前曾在广州轰动一时的“阔少雇凶杀害年轻继母抛尸桥下案”昨日在广州中院重审开庭,开庭的焦点仍然是“阔少”王雷作案时是否年满18岁。
挥霍遭继母责备起杀心
2002年7月25日清晨,广州市天河区黄麻公路森木桥附近发现一具年轻女性尸体。当天,在广州经营某知名客家菜馆的王老板发现26岁的妻子一夜未归,儿子王雷也随之失踪。同年9月初,广州警方在佛山南海抓获涉嫌杀害继母的王雷。王雷供认,是他花了4万元钱买了“待他不好”的继母的命。
据了解,1997年,黑龙江商人王某带着比自己小10多岁的再婚妻子南下广州创业,同行的还有与前妻所生的一对儿女。2000年,他们在五羊新城开了一家客家风味的饭店,生意红火,之后又接连开了三家分店。店里的人称,老板娘“很善良,性格温和,也很能干”,一直称呼王雷为“儿子”并待他不错,但王雷一直叫她“小姨”。有知情者称,王雷不喜欢读书,爱逃课,爱与一帮小混混开着父亲的“奥迪”、“凌志”招摇,曾一个月挥霍掉30万元。
4万元买走继母性命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以来,王雷与其继母因所管理的饭店账目问题产生矛盾,王雷嫌继母平时责备其花钱太多,怀恨在心,预谋杀害继母,于是通过广西人陈天宁的介绍,出资雇请蔡积斌作为杀人凶手,并预先支付人民币1万元给陈天宁,陈再将其中的7000元交给蔡,作为蔡在广州的吃住等费用。
同年7月25日凌晨零时许,王雷驾驶一辆欧宝牌白色小汽车,与蔡积斌至本市东山区五羊新城万佳商场门口,以对账为名将继母骗上车,载到白云区萝岗镇黄麻村黄麻公路段,由蔡积斌从后用手臂、挂包带等勒被害人的颈部,王雷则用身体压住被害人的双腿,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于黄麻公路森木桥下后驾车逃离现场。陈天宁为此得到了酬金3万元,其中分给“杀手”蔡积斌1.7万元。
2003年11月,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雷、蔡积斌死刑;判处陈天宁有期徒刑15年。
身份证年龄与户口不符?
2003年庭审时,王雷的律师称,王雷身份证显示其是1984年9月出生的,因此犯罪时未满18岁,故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处罚。虽然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也认定王雷犯罪时尚未成年,但在后来的庭审中予以了纠正,称通过取证证实王雷出生于1982年9月30日、犯罪时已满18周岁,并向法庭提交了佐证的王雷原籍户籍材料。故法院一审没有采纳王雷律师的辩护意见。
一审宣判后,王雷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昨日上午,广州中院依高院裁定开庭重审此案。在昨天的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王雷的两次户口迁移证明,明确指出王雷出生于1982年9月30日、犯罪时已满18周岁。原户籍上的身份证号码与王雷在买凶杀人取款的银行取款单上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但王雷在庭上声称这些户籍证明是由家人为其办理的,自己“完全不知情”。
控辩双方昨日只对王雷的年龄进行了质证,对案件事实部分并没有涉及。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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